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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项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及政策汇总
时间: 2024-1-17

写在前面的话:国家千亿规模乡村补助资金,希望所有农业从业人员,把握好政策红利,了解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立项的绿色通道、补贴政策、申报材料、项目要求、认定标准等内容,促进农业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总额】1650亿

  【审批权限】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使用范围】(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亿元资金支持(批准创建下发30%,通过中期评估安排30%,通过评价认定后下达剩余奖补资金).


三、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司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5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亿元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7-8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择优给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 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包括, 特色 农 产品优势地 区, 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


五、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创建计划】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县、1000个左右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示范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发挥示范引领和要素集聚作用。


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3-4月

  【申报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每个集群1.5亿元资金支持(省厅统筹分配)

  【项目要求】 主导产业省内全产业链产值应达到100亿元及以上,新疆、西藏可放宽至50亿元。


七、农业产业强镇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3-4月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分2年奖补,第一年安排30%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八、国家级生态农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科教司

  【申报时间】预计3-5月

  【申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激励政策】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

  【项目要求】

  1.基本要求:申请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面积不小于2公顷。

  2.环境要求:与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2千米,近5年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农场生态用地面积应占农场总生产面积的5%-15%。


、返乡入乡创业园

  【项目特点】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名额】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建设要求】参照《关于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提升农村创业创新水平的意见》(农产发〔2020〕5号)。


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项目特点】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申报主体】县(市、区)。

  【项目范围】乡镇全域或部分村庄。

  【申报条件】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一、乡村振兴专项债

  【分类】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地方政府发行)

  (二)“三农”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发行)

  (三)乡村振兴公司债

  (四)乡村振兴票据

  【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具备专项债发行条件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十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2-4月

  【申报主体】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各省(区、市)根据创建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十三、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3-5月

  【申报主体】县(区、市)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

  1.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

  2.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


十四、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4-6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 1.资源优势明显。2.产业发展领先。


十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项目特点】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财政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

  【申报条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


十六、田园综合体

  【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司协同国家农发办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6月底前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以奖代补,三年每年6000万-8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 七大必备条件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运行管理顺畅、带动作用显著。


十七、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

  【项目特点】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侧重于省域范围内重要农产品)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侧重于县域范围内优势特色农产品),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建设领域】(一)重要农产品。(二)优势特色农产品。

  【申报名额】参考2021年全国共认定32个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66个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

  【申报条件】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8号)》


十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

  【项目特点】在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832个脱贫县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

  【申报主体】县(市)。

  【项目范围】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

  【财政支持】第一年补助2000万元,下一年根据评价结果适当安排奖励资金。

  【申报名额】择优选择100个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

  【申报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十九、双碳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项目特点】国家乡村振兴局动员引导企业,通过开发农村新能源和农业产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遴选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新能源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试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部委印布《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


二十、EOD项目

  【项目特点】EOD项目模式,重点推动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生态引领贯穿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城市布局等方面综合考虑。

  【申报方式】转为项目储备入库。


二十一、三产融合先导区

  【项目特点】鼓励各地拓展 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支持农业大县聚焦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并且,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 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补助资金】国家对于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将给予最高3000万的补助资金。


二十二、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项目特点】因地制宜共建一批产业科技化、人才专业化、生态绿色化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建设计划】到“十四五”末期,共建60个左右的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

  【建设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0号)》。


二十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主导,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六部委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8-9月份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申报。

  【项目要求】 产 业竞争力突出, 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


二十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发布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改委

  【申报主体】遴选对象为行政村或自然村。

  【扶持政策】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资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未来5年,中国农业银行将向重点村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

  【遴选标准】(一)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二)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三)乡村民宿发展较好。(四)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品质较高。(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


二十五、国家森林乡村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申报主体】行政村

  【认定程序】采取推荐、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要求】 (一)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护。(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三)森林绿地建设。(四)森林质量效益。(五)乡村绿化管护。(六)乡村生态文化。


二十六、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

  【主管部门】科技部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10-11月份

  【申报主体】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

  1.有明确的主导产业。2.核心区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3.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


二十七、国家级绿色种养循环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与节水处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4-6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要求】

  1.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2.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


二十八、国家数字农业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申报时间】具体以每年公布文件为准

  【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激励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项目要求】

  1.实施主体为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2.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


二十九、中国休闲美丽乡村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8月份

  【申报主体】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激励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土地、财税等多方面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 1.特色优势明显。2.服务设施完善。3.乡风民俗良好。4.品牌效应明显。


三十、高标准农田申报

  【项目特点】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等活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扶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涉农企业与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村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提出2022年我国高标准农田亩数要达到10亿亩。


总的来看,同一项目可申请多种补贴。兼具生态、社会、经济价值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项目,市县域全域的乡村振兴项目、乡村振兴沿线村庄产业廊道项目、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在申报项目补贴上可选择性更强。


来源:地标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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